
华商报7月4日05版曾报道“车位只售不租禁止临停业主把开发商和物业都告了”一事配资门户网站平台,近日,该案二审宣判。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决万科悦府开发商和物业要么向原告出租一个未售产权车位、要么向原告开放一个空置人防车位计时收费。二审中,西安市中院以一审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等原因,改判取消了开放空置人防车位以计时收费方式停车的要求。
一审判决
让业主租一个产权车位
或者开放人防车位计时收费
2024年9月,西安万科悦府小区业主夏先生因“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将开发商西安筑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企业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十分公司告上法庭。
其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三被告停止实施阻止原告使用小区内业主共有部位规划的停车位停放车辆的行为;判令三被告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未处分地下车位以出租方式、按时计费方式(标准:4小时2.5元)提供给原告使用;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公布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的处分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给原告查阅。
2025年6月20日,该案一审宣判。未央区法院判令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尚未出售(租)的一个建筑区划内产权车位向原告开放租赁停车,物业公司予以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将一个空置人防车位向原告开放以计时收费方式停车,物业公司予以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媒体对于此判决多有报道配资门户网站平台,普遍认为这一判决对于改变“只售不租”导致小区空闲车位长期难以利用的不合理现状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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